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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3-07-06 18:00   责任编辑:liutong
报名开始:即日起       报名截止:见文内
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需提交的材料
(1)报名表、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、笔试准考证各一份,可登陆原报名入口进行打印。
(2)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(身份证丢失的可提交临时身份证)。其中,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,还需提供《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》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。
(3)学历、学位证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,具体包括:
①符合岗位学历、专业要求的学历证书。
招聘岗位要求具体专业,应聘人员学历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一级学科(类)的,还需提交学校出具的所学具体专业的说明。
招聘岗位要求具体方向、应聘人员学历证书上未注明的,还需提交能体现具体方向的就业推荐表、毕业论文答辩登记表、成绩单、学校出具的相关情况说明等相关材料之一。
②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,还需提交与学历证书相对应的学位证书。
(4)国(境)外高校毕业生应聘的,还须同时提交教育部门出具的国(境)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成绩单(附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件)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。
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国(境)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成绩单(附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件)等材料。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、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认证的国(境)外高校
毕业生可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及成绩单(附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件)。
(5)高级技校及技师学院毕业生还需提交与学历、专业相符的高级工或预备技师(技师)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。
(6)应聘“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”定向招聘岗位的,还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:
户口簿、就业报到证(或就业通知书)、入伍通知书(或入伍批准书)、退伍证、处分材料及档案考核材料,具体包括:
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,须提交立功奖章、立功受奖证书、立功受奖通知书、喜报。获优秀士兵(优秀士官、优秀义务兵)奖励的,须提交奖章、立功受奖证书、喜报。因战因公被评为五至八级残疾等级的,须提交残疾军人证。边远艰苦地区服役或从事飞行、舰艇工作的,需提交师级以上机关对边远艰苦地区类别及级别、服役地、服役起止时间的证明材料。
(7)应聘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,还须提交以下工作经历相关材料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,并以此计算工作时间:
①与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及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情况。
②入伍通知书(或入伍批准书)及退伍证。
③公务员登记表或招录手续之一。
④事业单位聘用合同、聘用登记表或招聘录用手续之一。
招聘岗位要求的从事具体岗位(专业)工作情况在上述材料中无法体现的,还须提交用人单位出具的说明材料原件一份。
(8)在职人员(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)应聘的,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(就业协议单位)出具的同意应聘或解聘材料。
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,提交的同意应聘或解聘材料需同时加盖派遣单位和工作单位公章。
公办中小学(幼儿园)在编教师应聘的,还需同时提交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或解聘材料。
其中,报名时属在职人员、后解除劳动关系的,应提交解除劳动合同书、解除就业协议书等材料之一或档案代理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说明(时间应在报名时间之后)。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不需要提交。
对在职人员出具同意应聘或解聘材料确有困难的,经招聘单位主管机关同意,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。
为提高审查效率,以上所需材料请务必按上述顺序提前整理好。